元利科技事例:
1.據了解,元利科技於2019年6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作為元利科技控股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承諾,若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發生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且不因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終止履行。
2.2019年9月2日收市,元利科技股價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54.96元/股,觸發上述承諾的履行條件。據此,元利科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鎖定期延長。其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並擔任發行人董事的劉修華,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2年12月19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秦國棟、王俊玉、劉玉江、馮國梁、張建梅、黃維君、王坤、李義田,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0年12月19日。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秦國棟、馮國梁、辛正果,通過濰坊同利間接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