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股票發行是以IPO的形式。IPO的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指的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向公眾公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方式,通常是“普通股”。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後將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想要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招股說明書,只有在招股說明書通過審核後,才能繼續允許公司公開發行。(在中國,中國證監會負責審核。)然後,公司需要路演來向公眾推銷自己。在這壹步之後,壹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公司感興趣。他們以風險資本家的身份投資IPO公司。風險投資者並不想購買IPO公司的股票,他們只想在上市後出售股票以賺取差價。)其中壹家金融機構可能被聘為IPO公司的承銷商。承銷商負責新發行的IPO股票上市過程中的所有工作,並負責向市場出售所有股票。如果部分股票沒有全部賣出,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賣出的股票,或者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要在IPO公司與承銷商的合同中註明)。新股的IPO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進行合理估值,有責任盡力保證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不出現大幅波動。IPO新股的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二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最終確定價格。
二、股票發行後,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將選擇並公布上市時間。
三、股票買賣應通過代理經紀人在交易所進行,采用電子簿記方式。交易結束後,交割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交易時采用“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方式。舉個例子,對於賣出,如果競買人的賣價相同,那麽誰先委托誰就有優先成交權;如果傭金時間相同,誰的賣價最低,誰就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