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監會的規定,專項計劃是指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等財產權利”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的特定客戶的資產管理計劃。“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表述非常寬泛。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融資方式,能夠滿足實體經濟需求,聚集社會資本,投資實物資產,服務實體經濟。“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為未來發展提供了空間,實物和不動產壹旦獲得證監會批準,即可納入投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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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專項計劃沒有明確的資本要求,只是規定必須設立專項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相比之下,銀監會2065438+2000年發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且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和凈資產的40%。
2 01 1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信托業對凈資本的要求,意味著隨著信托資產的增加,信托公司需要不斷補充資本。如果資本金不足,他們無法開展新業務,就可能導致信托產品“斷檔”。
這不利於信托計劃融資的企業長期穩定獲取資金,也不利於投資者長期持續投資信托計劃。相比之下,特殊業務子公司不會因為資本不足而限制業務發展,有能力持續提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