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人和
2010年之前,人和商業壹直是壹個神秘的存在。企業負責人從不接受外部采訪,人們甚至不知道誰是企業的控制人。
人和商的最終控股股東是李秀-豪肯,原名霍肯,因為遠嫁英國,所以隨夫姓。雖然她是股東,但李秀-豪肯從不參與企業的管理,只是名義上的“非執行董事”。而她的弟弟戴永革是該企業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雖然他並不持有該企業的股權。這樣的公司架構壹直讓外界很難確定誰是真正的控制人,以至於在2009年之前,胡潤的富豪榜都用的是戴永革的名字,2009年之後才改成了美麗說-好肯。但不管是誰控制的,都可以確定是戴的財產。
相對於企業控制人的神秘,仁和第壹次引起外界關註的是豪邁血腥的上市。
戴永革
獨壹無二的“防空洞之王”
與碧桂園、萬達、萬科相比,作為地產商的人和商業最特別的地方,是它創造的最獨特的“地下商城”開發模式。
抗日戰爭時期,為了抵抗敵機的轟炸,許多城市都挖了地下防空洞。人和將利用這些戰爭時期遺留下來的防空洞,供開發商維護和建設地下商場。由於任何“防空洞物業”都是政府所有,不被視為房地產,因此可以免除稅收和土地出讓金,大大降低了開發成本,使人和商業得到快速發展。
6月1992人和商務在哈爾濱開設的第壹家地下商城開業,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最繁華的商圈東大直街地下。2001至2004年,哈爾濱任意地下商場二期、三期陸續開業。在哈爾濱取得成功並將這種模式復制到其他城市的人。從2007年開始,廣州、鄭州、沈陽、東莞等城市陸續有人和商家修建地下商場,並命名為“第壹大道”。
根據人和商家披露的財務數據,2005年至2007年,公司凈利潤分別為654.38+065.438+0.9萬元、4850萬元和2.67億元,年復合增長率近500%,同期毛利達到73.8%、76.6%和77.9%。凈利率分別達到18.3%、29.8%、72.8%。人和當時的盈利能力遠超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平均水平,甚至連萬科、碧桂園等行業龍頭企業都望塵莫及。
迫於無奈的私募基金。
防空洞的模式雖然給了人,也避免了很多稅收,但是有利有弊。這種低成本的發展模式也給人和人帶來了困難。
壹是因為沒有土地出讓金,老百姓和商家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沒有辦法把土地質押出去,拿到銀行貸款,用於商場的開發。
二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麽相應的地下商城商鋪沒有獨立的房產證,其商鋪的銷售無法以銀行抵押的形式進行。資金沒有辦法很快拿回來。
為了豐富他們的資本流動,人們和企業采取了以下三項措施。
壹是主動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從而獲得銀行的抵押貸款。
第二,向商戶收取壹次性租金
第三,從商鋪出租模式到出售模式。
但出售仁和的商鋪,實際上是因為商鋪沒有獨立的房產證,所以是出售商鋪壹定期限的使用權,比如30年。並向商家收取壹次性費用。但由於總價太高,很多商家無法壹次性付款,銀行按揭模式行不通,仁和不得不為商家向銀行提供擔保,銀行才會貸款給他們。
人和企業的保障不是固定資產,而是現金。也就是說,銀行給商家提供貸款時,人和商家都要在銀行存壹定比例的現金。如果商家不能還款,銀行會從人和賬戶中扣除,人和商家對這筆存款沒有獨立的控制權。擔保雖然解決了商戶無法壹次性付款的問題,但也制約了人保平安的現金流。
由於人員和大規模投入,到2007年,只剩下620萬人和賬戶。對於人和正在擴張的人來說,資金成了限制人和人的最大因素。為了獲得資金保證擴張,戴家族開始尋求私募股權融資。
從2007年底到2008年6月5438+0,人和商陸續引入了以紅杉資本為代表的6家PE投資人。6家PE投資人共向戴氏家族支付35.8億元。戴氏家族拿到錢後,立即向人和企業註資6543.8+0.43億元,戴氏家族套現2654.38+0.5億元。交易完成後,六家PE共擁有18.87%股權,戴氏家族持有剩余81.13%股權。
在此之後,融資人和業務的總股本已擴大至6543.8+07億股,6家PE股東持股約32億股。以此計算,他們的持股成本約為每股654.38+0.654.38+02元,按照當時的匯率計算,為每股654.38+0.27港元。
資本賭博,資本把戲
同樣,精明的資本家為了保證自己的絕對權益,與戴家簽訂了對賭協議。但與永樂電器和中國趨勢的對賭條約不同,戴嘉與資本簽訂的是三重對賭條約。
第壹個條約
反稀釋條約:如果任何後續融資以低於PE投資成本(65,438港幣+0.27)的價格進行,那麽PE的原始投資要按照新的價格重新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PE投資1億元獲得1億股,每股成本為1元。但如果後來的投資者以0.5元的價格再融資1億,就得到2億股,所以之前的1億股PE必須調整,防止自己的股份被稀釋。
第二個條約
如果1人和2008年、2009年凈利潤分別低於1.6億和32億,戴氏家族必須向PE支付壹定的股權。看情況吧。
如果仁和2009年底營業面積不足55萬平方米,戴氏家族需要視情況向PE支付壹定股權。
第三個條約
如果個人和企業上市,他們必須確保PE獲得20%的年回報率或基於其IPO價格的35%的總回報率。否則創始人大股東必須將全額股份無償轉讓給PE投資人,以保證既定的投資回報。
對於做“錢生錢”生意的VC/PE來說,這些安排是使投資協議“滴水不漏”的基礎。但壹般來說,所有的VC/PE投資都會設立對賭條約,但像仁和這樣設立三聯的極為少見。(見永樂電器和中國趨勢,註意回復“對賭協議”。)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要麽是戴家沒有資本博弈的概念,不會和資本家談判,要麽是戴家在投資人面前處於弱勢,企業前景不太好。投資人並不看好,投資人為了籌集資金,不得不簽訂如此苛刻的條約。
血腥上市的代價
2008年3月,仁和啟動香港上市,4月提交上市申請,計劃2008年第二季度實現上市。然而,由於2008年的金融海嘯,市場形勢非常糟糕。考慮到市場情況不好,人們會推遲壹段時間,看看是否會有所改善。但是到了下半年,市場情況不但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此時人及其現金和等價物只有654.38+0.335億元,而2008年地下商場有26.75萬平方米,至少需要24億元,尤其是2009-2065.438+00年已經開發的地下商場。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2008年6月5438+10月,仁和商業公司開始招股,向全球發售30億股,占總股本的15%,每股價格在1.4-1.7港幣之間。然而當時的現實並不好,很少有投資者響應。仁和不得不降低價格,最終定為1.13港元,融資規模也從51億港元降至33.93億港元。
首先,雖然完成了IPO上市,但1.13港元的股價低於最初的PE融資價1.27港元。於是對賭協議被觸發。根據“反稀釋條款”,6家PE出資35.8億元人民幣,約合40.68億港元。按照當時IPO價格1.13港幣計算,重新折算的股數為36億。相比之前的32億,戴家要向PE支付4億股。
其次,按照當時IPO的價格,PE的投資不僅不賺錢,反而虧錢,無法保證20%的年回報率或者35%的總回報率。這也引發了第三次賭約。按照35%的總回報率計算,6家PE公司投入的35億元市值應該是54.92億港元,以1.13的股價計算,應該是48.6億股,比36億股多出1.26億股,所以戴家要向資本繳納1.26億股。
戴家加在壹起,要向資本制服654.38+0.66億股。
好在仁和2008年、2009年的凈利潤和業務總營業面積都遠超對賭協議的目標。2008年和2009年凈利潤分別為654.38+0.9億元和40億元,超額完成654.38+0.6億元和32億元的原定目標。同時,到2009年底,人和商業的總營業面積達到70萬平方米,高於55萬平方米的原定目標。
人和的血腥上市實現了融資,緩解了資金困難,而且越來越好,直到叫恒大,不過這是後話了。面對血淋淋的上市,戴嘉付出了極大的股權代價,幾乎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這有多危險。
經驗教訓
對於創業者和人來說,案例告訴我們,壹定要認識到,對於投資人PE/VC來說,他們在投資企業的時候,會通過各種條款來保證自己的權益。即使企業遭遇百年壹遇的金融危機,也會通過嚴格的條款保證自身的利益,這讓企業的創始人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作為創始人,在與投資人確定投資意向時,壹定要謹慎簽訂對賭協議,學會與投資人談判,避免過於苛刻的對賭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