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市制度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出了壹些問題,其中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壹,退市程序相對冗長,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存在著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
數據顯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並。退市比例占整個A股掛牌家數的1.8%,而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二、披星戴帽
股票披星戴帽的意思是上市公司由於兩年連續虧損被特別處理,在股票名稱前面加上*ST,披星戴帽的股票有退市風險,投資者需謹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ST”: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壹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