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運箱:2件行李收費托運,每件行李限重23kg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7 cm(公務艙、頭等艙)。經濟艙第壹件行李25美元,第二件35美元。如果超重,要50美元到32公斤。多托運壹件需要150美元。
2.登機箱:1,三邊之和小於45寸或115 cm。可放入SizeCheck(約22英寸x14英寸x9英寸或56厘米x36厘米x23厘米)。
3.隨身包:可以帶壹個隨身包(比如筆記本包)。
達美航空公司不同客艙的行李規定:
1.經濟艙:允許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不超過22.5公斤,三邊之和不超過157.48厘米。
2.頭等艙和公務艙乘客可免費托運3件行李,每件不超過22.5公斤。
達美航空在線托運:
到達機場後,可將托運行李交給最近的標有紅色“行李值機櫃臺”的櫃臺或機場航站樓路邊的值機櫃臺(起飛前6小時內)。您也可以在機場電子值機亭、售票櫃臺或機場航站樓的路邊托運行李。但是請註意,在機場付款時,您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行李費。
如果行李超重或尺寸過大,請參考關於超重、超重和尺寸過大行李的章節。妳可以免費隨身攜帶壹個背包和壹件個人小物品。請訪問隨身行李頁面了解更多信息。達美聯運合作夥伴承運的部分航班將采取更嚴格的行李政策。
行李責任
1.行李丟失、損壞或延誤的壹般責任限制
達美航空對交付給達美航空的乘客托運行李、隨身行李或其他個人財產的損失、損壞或延誤的責任應限於已證實的損壞或損失,並應受限於這些運輸條款的規則18,轉移至腳註(承運人的責任)。
2.現有損壞/自然磨損
達美航空對正常搬運行李造成的現有損壞或磨損概不負責。
3.政府或機場行為造成的損失。
對於因負責機場安檢的任何地方、州或聯邦機構的代理人進行安檢或因任何地方、州或聯邦機構的代理人進行沒收而導致的乘客托運行李、隨身行李、輪椅、輔助設備或任何個人物品的丟失、損壞或延誤,達美不承擔任何責任。
通關專家李成雲
在事先與承運人達成協議的前提下,為了方便乘客,每件行李將收取50.00美元的手續費或按適用的銀行匯率兌換的等值金額。就本規則而言,倉庫中行李的定義是從海外運輸到美國的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李:
出於以下目的,海關應由達美保留:
1,運送至旅客目的地美國機場,在最近的海關設施接受海關檢查;或者
2.從美國境外到美國出境口岸的旅客運輸;或者
3.從旅客入境口岸到美國境外的運輸。
4.乘客不得領取。
5.必須由海關保管,為旅客辦理通關手續。
6.適用常規行李/責任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128條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旅客或者托運人在目的地交付托運行李或者貨物時明確聲明利益,必要時支付附加費的,承運人應當在聲明的金額內承擔責任,但證明旅客或者托運人在目的地交付托運行李或者貨物時聲明的金額高於實際利益的除外。本法第壹百二十九條的其他規定,除責任限制外,適用於國內航空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