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中的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
1.競價方式1。采取集合競價和逐個連續競價的方式。2.開盤價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生成,如果無法生成開盤價,則采用連續競價方式生成。3.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接受的交易申報進行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成交價格原則為:(1)成交量最大的價格;(2)所有高於交易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交易價格的賣出申報均被平倉;(3)具有相同交易價格的買方或賣方中至少有壹方已完成交易。兩個以上價格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和四舍五入為成交價格。它所有的交易都以同樣的價格進行。叫價拍賣未完成的業務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4.連續交易競價是指交易申報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成交價格的原則是:(1)最高投標價與最低投標價相同,此價格為成交價格;(二)申報買價高於即時披露的最低申報賣價時,即時披露的最低申報賣價為成交價格;(三)申報賣價低於即時披露的最高申報買價時,即時披露的最高申報買價為成交價格。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限制股票(新上市股票首日交易):(1)集合競價,申報價格不限;(2)連續逐筆競價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於(低於)10%的最低(高)賣出(買入)申報價格即時顯示;b .如果沒有賣出(買入)申報,申報的買入(賣出)價格不高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較低)買入(賣出)價格的10%。(三)既無賣出也無買入的,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得高於交易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成交價格的,為前收盤價(公開發行價格)的10%。6.深交所有價證券的有效競價範圍與有價證券的申報範圍壹致,無價證券的交易按照以下方法確定:(1)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上下15元;(2)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的上下5元。深交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有效競價範圍,並予以公告。7.集合競價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無成交的,有效競價範圍調整如下:(1)有效競價範圍內的最高競價申報價格高於發行價格的,以最高競價申報價格為基礎調整有效競價範圍;(二)有效競價範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低於發行價格的,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基礎調整有效競價範圍。第二,買賣的優先順序是1。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2.時間優先——如果買賣方向和價格相同,第壹個申請人優先於最後壹個申請人。根據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順序。三、股票漲跌幅限制股票和基金:價格比為10%,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ST股:漲跌幅比為5%。PT股票:漲幅不超過5%,跌幅不限。根據集合競價規則(附簡化說明和實例),深滬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的9: 15-9: 25為集合競價中的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時,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筆申報,不進行撮合。到9點25分,計算機系統將根據所有輸入的交易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生成開盤價。根據新的交易規則:9: 15至9: 25,實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虛擬開盤參考價、虛擬撮合金額和虛擬未撮合金額;9: 15至9: 20可以接收申報或取消申報,9: 20至9: 25可以接收申報,但不能取消申報。6.生成這個開盤價的步驟如下:第壹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的確定如下:根據證券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和確定的價格區間,計算當日的最高價和最低價。股票和基金的波動區間為10%,其中ST股價的波動比例為5%。有效價格區間是證券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價超過此範圍的委托無效,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第二步:選擇交易價格。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擇能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營業額的價格。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格,則按照以下規則選擇收盤價:(1)高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買入訂單和低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賣出訂單均可平倉。(2)選擇價格相同的委托方必須完成交易。如果仍有多個價格滿足上述條件,則應選擇昨天的市場價格。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入訂單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相同漲跌幅限制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所有銷售訂單按照從低限價到高限價的順序排列,相同限價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將排名靠前的買賣單按順序逐壹匹配,即按“價格優先,同價時間優先”的順序平倉,直到不滿足平倉條件,即沒有漲跌幅限制高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買入單,或者沒有漲跌幅限制低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賣出單。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價格進行。第四步:行情揭示(1)如果該證券的交易量為零,則將交易價格揭示為開盤價、成交價、最高價和最低價,並揭示交易量和交易金額。(2)在剩余的有效委托中,以實際最高投標價作為投標價揭示;如果最高競價不存在,則顯示為空;實際最低售價顯示為售價。如果最低售價不存在,售價顯示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