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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遠期合約的買方有可能無限虧損?

這是因為:1。如果沒有正確判斷遠期價格,價格趨勢保持下降。在這種情況下,遠期買方以更高的價格購買資產,並遭受損失。

2.遠期合約不受監管,因此將面臨信用風險。如果賣方預測會遭受損失,就可能違約,給買方造成損失。遠期價格是事先約定的交割價格,因此遠期價格與標的資產在到期日(或交割日)的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形成了合約交易雙方的單位損益。各自的單位損益乘以標的資產的交割數量,即為總損益。

對於遠期合約的買方來說,如果到期日標的資產的現貨價格高於遠期價格,那麽遠期合約就形成了買方的收益;如果標的資產在到期日的現貨價格低於遠期價格,那麽遠期合約將導致買方虧損。遠期合約買方盈虧=(到期日現貨價格-遠期價格)×交割數量。如果上述公式的結果為正,則為增益;如果是負數,那就是虧損。對於遠期合約的賣家來說,情況正好相反。

信息補充:

遠期合約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日期達成的協議,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以某壹價格交割壹定數量的某種標的資產。

遠期合同通常包括:

(1)基礎資產。比如標的資產是什麽公司的股票,或者是什麽類型的公募債券。當涉及到外匯交易時,必須指定用於結算和交割的貨幣。

(2)合同的買方和賣方。壹般來說,遠期合約的買賣雙方都是從標的資產交割的角度出發。同意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購買標的資產的交易對手稱為合同的買方,也稱為做多方。同意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個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交易對手,就是合同的賣方,也稱為賣空者。

③遠期交貨日期。基礎資產的交割日期為合同訂立日的未來某壹時間。

④基礎資產的交付數量。

⑤標的資產的遠期價格。遠期價格是合同約定的交割日標的資產的交割價格,是事先確定的標的資產的未來交割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貨幣資金,則以利率作為合同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外匯,那麽匯率被用作合同價格。

除了金融衍生品的壹般特征外,遠期合約還具有以下特征:

遠期合同壹旦訂立,合同中規定的交割條件(價格、數量、時間)對雙方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買賣雙方都必須保證資產按條款交割。因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遠期合同本身在訂立時是沒有價值的,任何壹方都不需要向對方支付或補償價值。(3)遠期合約壹般在場外市場交易,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因此遠期合約的當事人普遍面臨較高的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