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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反復打開漲停是什麽原因?

1、股票反復打開漲停,很可能是有很大的賣單,股價可能會下跌。

2、漲停板反復打開具體有三種原因:

(1)吃貨型

這種情況多見於股價處於低位,近壹段交易日並無太大的漲幅,而股市整體大勢較好。大盤低迷和盤整時則無需在這樣的高位吃貨。這種情況的特點是在股價剛封住漲停板時會有大買單掛在買壹等處,是莊家自己掛的單,然後大單砸下,進行對倒,目的是造成恐慌,誘人出貨,莊家在吸貨之後小手筆掛在買盤,反復震蕩,有封不住的感覺。

(2)洗盤型

這種情況則是股價處於中位,有了壹定的上漲幅度,為了提高市場成本,有時也為了高拋低吸,賺取差價,莊家也會將自己的大買單砸漏或直接砸其他投資者的貨,反復震蕩,這個時候大盤的大勢冷暖無所謂。

(3)出貨型

這個時候股票價格已經到了壹定的高度,大盤大勢冷暖無關緊要,如果大勢越不好反而越能吸引市場的關註。此時在買盤中就不能掛太多自己的籌碼了,因為莊家是真的要出貨。舉個例子,掛在買壹價位的有了10萬股,散戶想要買進1萬股,則排在11萬股,當總成交數達到11萬股時,散戶才能買進。但如果那10萬股買單有假,莊家撤掉9萬股,那麽總手在2萬股時,散戶就買進了。

擴展資料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壹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壹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壹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壹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壹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漲停原因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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