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作為我國重要的財產行為稅,有其顯著的特點:
1.應稅文件(合同、賬簿等)的稅收。)和行為(證券交易)。
2、征收範圍廣,是列稅(未列稅項目不繳稅)。
3.稅負相對較輕(相對於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
4、主要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也有代扣代繳的,如證券交易印花稅)。
通過數據可以看出,證券交易印花稅占印花稅收入的壹半以上,且呈逐年增加趨勢。
今天,我們將談論證券交易的重要印花稅。
1.納稅人和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對證券交易的轉讓方征收,而不是對受讓方征收。
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型存托憑證的轉讓。
比如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比如a股、b股、h股等。)屬於證券交易。
2.怎麽計稅?
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交易金額按以下順序確定:
(1)按照合同簽訂日證券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繳納印花稅;
(二)沒有轉讓價格的,計稅依據按照轉讓登記時該證券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確定;
(3)無法確認收盤價的,應當按照有價證券的面值確定計稅依據。
註意是單方繳納,轉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買方不需要繳納,主要是國家考慮降低交易成本,鼓勵投資。
3.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豁免印花稅?
對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組中的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註意:
(1)改制重組須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屬於這種情況的上市公司國有股無償劃轉仍需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2)履行備案程序:轉讓方或受讓方應根據《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免費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申報文件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報備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無償劃轉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65438號+0)。
4.優先股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優先股不同於普通股,顧名思義,它是壹種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的資產和利潤分配有優先權,風險較小。
優先股沒有印花稅豁免:
轉讓方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時,按照實際成交金額,按照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先股轉讓相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6號)
5.存托憑證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自CDR試點之日起三年內,創新企業CDR在上交所、深交所轉讓,轉讓方按實際成交金額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創新型企業CDR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型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由存管機構在境內發行的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政策依據:財政部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創新型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2號+09)
6.香港投資者轉讓a股是否免征印花稅?
(1)香港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轉讓上交所a股。
自2014、110、17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按照內地現有規定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款由中國結算公司代收。
(2)香港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轉讓深交所a股。
自2016年2月5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按照內地現行規定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款由中國結算公司代收。對通過滬股通、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所涉及的股票借入和歸還的香港市場投資者,暫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
7.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證券交易印花稅減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征稅範圍內可以減免印花稅。
但註意,免征政策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仍需全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8.證券交易印花稅完稅憑證如何獲取?
(1)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後,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出具的“交易過戶交付憑證”和“過戶登記確認書”上註明應納稅額、稅率和應抵扣的稅額。
送貨單和確認書應加蓋開具單位的相關業務章,註明代扣代繳稅款信息的送貨單和確認書可作為納稅人已繳納稅款的證明。
(2)納稅人需要開具另壹份正式完稅證明的,可以憑交割單或者確認書,連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納稅人身份證明材料,請求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