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證監會不關心這個事情。它只負責在妳持股比例達到30%後發出要約。
至於能不能成功收購這家公司,關鍵在於它的股東。比如在壹些國有企業中,國資委規定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被別人控制。壹旦妳買了30%以上的股份,在妳通知所有股東妳想買之後,其他股東仍然有機會阻止妳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妳可以強行收購。關鍵在於妳們誰能影響到足夠多的其他股東賣給妳股份或者在股東大會上支持妳,而不是證監會。
妳的補充質詢的答案是壹樣的。妳需要說服達到持股數量的股東。當然,妳可以買股份,直到妳知道妳在持股。妳也可以說服足夠多的股東,但是他們會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妳給上市公司註入資產。
註入的方式有幾種,包括置換、私募、換股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定向增發會擴大公司總股本,所以會稀釋原股東權益。比如原公司總股本65438.0億股,經評估同意通過定向增發65438.0億股購買妳要註入的資產。本次定向增發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妳持有50%的65438.0億股,其他股東全部持有5543.8億股。
但上述事項只有在妳擁有控股權或原大股東支持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然後妳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審核妳經營的合法性。
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妳要求的剝離可以在妳的資產註入之前或之後進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也就是說,妳不壹定要先拿到控股權,但妳必須保證妳的提議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和證監會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