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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寡頭案例分析

隨著創新技術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創新技術許可的理論研究取得了很大進展。創新技術的持有者分為制造商創新者和獨立創新者。Kamien和Tauman(1986),Katz和Shapiro(1986)研究獨立創新者;王(1998)和王(2002)被認為是制造商的創新者。本文在下遊同步移動古諾競爭市場結構下,對技術創新廠商的特許權使用費特許經營策略和創新激勵進行了比較研究。壹.模式和基本概念

假設上遊原料市場的供應商為對稱古諾雙寡頭競爭結構,由I1和I2組成。下遊產業由生產同質產品的制造商1和制造商2組成。下遊廠商使用上遊廠商提供的原材料生產最終產品,假設生產最終產品只有原材料成本。

假設下遊同質產品市場所面臨的市場需求函數是線性的,可以用P=a-Q=a-(q1+q2)來表示。其中,P為價格,qi為第I個廠商的產品供應量,i=1,2。A是市場規模,A越大代表市場規模越大。古諾均衡產量qi和均衡利潤πi的壹般形式為:

q1(c1,C2)=(a-2c 1+C2)/3;q2(c1,c2)=(a-2c2+c1)/3 .

π1(c1,C2)=(a-2c 1+C2)2/9;π2(c1,c2)=(a-2c2+c1)2/9 .

所謂創新激勵,是指制造商在贏得創新專利方面願意花費的最大支出。具體來說,當制造商1是成功創新的主體時,我們將∈⑴和∈⑴分別定義為制造商1和制造商2的均衡收益。同樣,當廠商2是成功創新的主體時,分別定義為廠商1和廠商2的均衡收益。用фI(ψ)來表示企業I的創新激勵,有:

二,古諾公司的非特許經營均衡利潤和創新對創新的激勵

下遊產業是由生產同質產品的制造商S1和制造商S2組成的古諾雙寡頭競爭結構。開始時,兩者的邊際生產成本相等,即CS 1 = CS 2 = ψ W .那麽古諾均衡產量和利潤為:Q0s1 = Q0s2 = (a-ψ w)/3,π 0s1 = π 0s2 = (a-ψ w) 2/9。

現在假設S1獲得創新技術,而S2的技術保持不變。那麽制造商S1和制造商S2的邊際生產成本分別為:cS1=w,cS2=ψw。公式(1)中的古諾均衡產量和公式(2)中的古諾均衡利潤變成:Q * s 1 =(a-2w+ψw)/3 =(a-w)/2;π* s 1 =(a-2w+ψw)2/9 =(a-w)2/4;q * S2 =(a-2ψw+w)/3 = 0;π* S2 =(a-2ψw+w)2/9 = 0;ifw & lta/(2ψ-1);ifw≥a/(2ψ-1)

下遊廠商對原材料的總需求為:q * = q * s 1+ψq * S2 =[a(1+ψ)-2w(1+ψ2)+2ψw]/3;ifw & lta/(2ψ-1);= q * s 1 =(a-w)/2 ifw≥a/(2ψ-1).根據計算,當1

第三,古諾的創新特許權策略

制造商S1和制造商S2的邊際生產成本分別為:cS1=w,cS2=ψw。如果創新者以生產提成的形式許可其技術,則有:cS1=w,cS2=ηw,其中單位產品的提成率為r=ρw,η=1+ρ≥1。可以看出,特許經營前後廠商S1的成本相等,而廠商S2的成本由特許經營前的ψw變為特許經營後的ηw。兩個下遊廠商的均衡產量分別為q * s1 = (a-2w+η w)/3,q * S2 = (a-2 η w+w)/3。當w < A/(2η-1);當w≥a/(2η-1)時=(a-w)/2=0。

1.上遊制造商的最優供應策略。上遊廠商同時向下遊兩家廠商供應原料,當1

2.下遊制造商的最優版稅許可策略。當1

通過比較可以得到如下命題:命題1:給定上遊雙寡頭市場結構,相同初始條件下,下遊古諾廠商特許經營的最優策略如下:1)當1 ≤ψ時

4.授權前後古諾制造商和技術創新制造商的創新激勵比較

從前面的分析可知,無特許權的創新者的創新激勵фNi(ψ):當1

通過比較,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命題:

命題2:給定上遊的雙寡頭市場結構,兩個初始生產技術相同的下遊古諾廠商有如下結論:1)當創新規模較小時,即1.3099

本文的研究對於上遊制造商確定最優供應策略,下遊創新者確定技術特許經營策略,提醒下遊技術弱勢人群重視創新或優化與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以及政府制定科技創新政策具有重要意義。政府可以鼓勵壹些企業的R&D;d活動,引導有望更有益於社會的廠商創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