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股東的收益和請求權要求後,對公司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請求權。它構成了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東根據其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優先購買權
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如有公司資產剩余,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藍籌股是指業績良好但增長緩慢的公司的股票。這種公司有實力抵禦經濟衰退,但不能給妳帶來令人振奮的利潤。因為這類公司業務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錢去拓展業務,所以投資這類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分紅。另外,投資這類股票時,市盈率不能太高,同時要註意歷史經濟低迷時期的股價波動記錄。優先股是相對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優先於普通股的分享利潤和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