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債權人因股權質押的設立而取得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
說到股權質押,壹般來說,對於估值相對較高的企業,也就是經營狀況相對較好的企業,當股東滿足資金需求時,可以通過股權質押獲得銀行等金融部門的授信作為擔保,從而獲得資金。股權質押,說白了就是壹種擔保。因為股權的特殊性,股權不能抵押,只能設定質押。同時,很多企業家在成立公司時,會在與業務夥伴簽訂的投資協議中對股權質押做出限制性約定。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自有股權為質押標的設立的質押。簡而言之,出質人質押公司股權獲得資金是因為資金需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質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