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就是用企業的股份做抵押,壹般是向銀行抵押貸款或向債權方借款,還有質押給第三方作擔保。由銀行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計算公式如下: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比如:張三在甲公司持股比例為40%,張三為融資,將自己持有的這40%中的50%部分即占甲公司股份總額20%,用於質押向某某銀行貸款,除了質押借款本身程序上的要求以外,需要將這20%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完善相關質押手續。那麽,張三的股權質押比例就是20%,即占張三持股的甲公司股份總額的20%。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壹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法律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第三十條股東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並可以贈與(公有股份不可贈與)、繼承和抵押,但不得違反以下規定:(壹)采取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權證的轉讓須在法人之間進行;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其股權證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間以及公司內部職工之間轉讓,本公司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要嚴格限定在本公司內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發行和轉讓。以上兩種方式設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壹年以後,增資擴股時如需轉為社會募集公司,擴大股份的認購和轉讓範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並按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同時應換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