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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股票怎麽收稅

當前股票買賣只收取印花稅和分紅稅,詳情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額的1‰,在股票賣出時征收,由券商代扣後交由證券交易所統壹代繳,全國統壹。由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投資者購買股票時不再繳納印花稅。

2、分紅稅。投資者賣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的股票時所需繳納的費用。根據持股時間長短不同,賣出時的收費標準也不同:持股時間小於壹個月的,征收稅率為20%;持股時間在壹個月及以上但不足壹年的,征收稅率為10%;持股時間在壹年及以上的,賣出時無需繳納分紅稅。

3、股票買賣的其他費用有:

(1)過戶費。中國結算發布通知,統壹下調至0.01。

(2)券商傭金。傭金是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平臺上進行股票買賣所需繳納給證券公司的費用,是券商平臺經紀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當交易的資金量足夠大時,交易的具體傭金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證監會規定最低收費為5元,最高收費不超過交易金額的3%,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的按5元計算。

企業買賣股票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壹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個人買賣股票,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買賣雙方要按照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