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德語“Konzern”的音譯,原意為多種企業集團,這裏指晚
於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出現的,規模更大的壹種高級壟斷組織形式。康
采恩壹般是以壹兩個實力最雄厚的大壟斷企業為核心,把跨部門、跨行業
的許多大企業聯合起來,組成壹個壟斷企業集團。參加康采恩的不僅有單
個資本家的企業,而且有集團資本家的壟斷企業如辛迪加、托拉斯等;不
僅包括許多工業企業、運輸公司、礦業公司等生產性單位,而且還包括銀
行、保險公司、商業公司、其他服務性公司等非生產性單位。大工業企業和
大銀行則是該組織的核心,它們除了經營本身的業務外,還把壹部分資本
投入參加康采恩的其他企業中去,掌握這些企業的股票控制權。參加康采
恩的企業形式上雖然具有獨立性,但實際上卻受居於核心地位的大工業
企業或大銀行的控制。壟斷資本家通過這種形式,控制著比其本身資本大
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資本,以加強壟斷統治,攫取高額壟斷利潤。
還有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請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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