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又稱為投資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其權利及責任會於公司之章程細則中列明。壹般情況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公司亦可發行沒有投票權之股份予股東,壹般稱為優先股。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而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則是由股東會所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董事會聘選出經營團隊,亦有股東或董事任用自己親族經營的家族企業。
2.股票代號是壹組縮寫、代碼或代號,用來識別某單壹股票市場裏某支進行證券交易的股票。股票代號可以由英文字母、數字、或兩者混和組成,有時也會加入符號,如:“.”或“:”。英文裏“ticker symbol”原是指早期股票電報收發機打印在收發用紙帶上的符號。今日,在公開市場交易的證券、期貨或選擇權商品都會分配壹組“交易代號”,以利商品識別和交易的進行。有時也會加入市場名稱縮寫來分別市場,利於辨識,例如:2038.TW 或 2038:TW(海光)、2038.HK 或 2038:HK(富智康);1802.TW 或 1802:TW(臺玻)、1802.JP 或 1802:JP(大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