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盤點新昆明”包括:流傳在昆明郊區的東莊、大樹營、小壩、小菜園、大廠村、小廠村、查傑等地,以及官渡區、西山區、呈貢縣、晉寧縣、安寧縣、宜良縣的花燈。
昆明燈會早期的表演是和火(社火)結合在壹起,在春節和元宵節期間由燈會(元宵節)組織的。演出前要有“迎燈神”的儀式,管事的要到處發燈柱。
表演隊由寫有“太平燈”字樣的燈籠和寫有“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字樣的彩燈帶領,隨後是穿山和武文樂隊、獅子燈籠龍隊、武術雜技隊、高蹺、旱船、跑驢、秧鼓。
霸王鞭和化妝的戲碼中的人物或扮成“爭壹蚌”“在柳樹上玩大頭娃”沿途表演,向接到燈柱的人道賀。這種表演形式又叫“賀燈”,因是邊走邊表演,群眾稱之為“過街燈”。清朝光年間,昆明有壹場燈展。有的表演了《村公婆》、《盲人看燈》、《釣魚》、《朱買臣休妻》等劇目,還有《大早甘》、《金牛絲》、《倒板江》等清明小曲。
由於表演內容的不斷豐富,表演形式也發展為“在廣場上唱歌,幫助群眾觀看”,因形似簸箕而被稱為“簸箕燈”。
清朝光緒年間,農村建立了燈會、燈班、燈棚等業余唱燈組織。有些燈會不僅在春節期間表演,還邀請鄰村的人表演或教授戲曲。
螺螄先生、李本忠、範永壽等教師、歌手的出現,進壹步普及了昆明燈會,形成了“每年春正月,各村迎候姬天祖設壇祭祀,表演龍燈、燈籠,到處提倡吹笛、唱歌”。
1924年,昆明明家燈班應邀到五華山為唐任雲南巡撫演出,這是昆明燈會走進省城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