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IPO股票首先是風險投資,國有企業或者國有研究機構,雖然有時候政府會給予壹定的補貼。風險投資和會計律師事務所幾乎不參與IPO運作。他們只在企業開始設立或申請上市時,或遇到法律糾紛時,才與企業發生關系。我國風險投資的投資理念是短期的,很少關註企業的成長性,這在壹個股市的“基金內幕”和“股票非法炒作”現象中就可以體現出來。中國的投資基金還很不完善。直到現在,信托法和投資基金法還沒有出臺。壹方面,大量散戶在技術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進行非理性投機;另壹方面,投資基金數量少、規模小,難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中國的投資銀行家就更少了,中國人很難把自己的錢委托給別人管理,這與缺乏信任責任和約束有關。然而,由於技術和信息的不對稱,散戶或小投資者很難直接投資風險企業來抵禦市場風險。其次,ipo充滿企業家精神,企業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券商、投行費用相當昂貴,尤其是尋租費遠高於服務費。公司詳細的透明度和真實性反映了公開發行的環境、步驟和股價的影響,對股票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我國自2009年5月1日起規範首次公開發行和創業板上市,促進自主創新型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