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財務指標,包括負股東權益和異常審計報告。根據《特別規定》,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或者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被交易所認為情節嚴重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下壹財年仍無改善,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半年後,如果中報審計結果顯示仍無明顯改善,則終止。
二是規範性指標增加了資金占用、多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根據《特別規定》,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不含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公司)超過6543.8億元且占資產凈值比例超過6543.8+000%,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資產凈值比例超過50%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壹財年仍無起色,將暫停上市;半年後,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無明顯改善,將被摘牌。
此外,公司在24個月內受到本所兩次公開譴責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未來12個月內再次被本所公開譴責的,暫停上市;隨後的12個月,再次被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三是市場指標,增加了股價和成交量兩個指標。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內交易價格低於面值,或者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壹段時間內不能改善,將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