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購同權是什麽意思?
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利,保障租購同權。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符合就讀市、區學位要求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等政策性照顧對象,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以監護人租住房屋所在地為唯壹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17日下午,廣州市政府正式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該計劃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應享有就近入學和其他公共服務的權利,以保證租購同權。
租購制和權利劣勢
1實際上,這份《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不僅是廣州市做出的決策,也是對200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的落實。該意見第(七)項要求:“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應該說,廣州版的“租購同權”是使非本地戶籍居民與本地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制度安排。
如上所述,“租賃-購買權”壹詞當然意義重大。但關鍵問題是如何公平地實現這壹理想,或者說“平權”最終能實現到什麽程度。需要註意的是,即使租購同權,市場規則之手依然在起作用。只要城市教育資源仍然有限,重點學校仍然會優先考慮“某些家庭的孩子”。以前以戶籍、房產作為篩選標準,以後不出現其他篩選標準是必然的。這些標準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將考驗制度設計者的智慧。
另壹方面,需要註意的是,廣州市旨在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工作方案,仍然對“租購同等入學”設置了條件:壹是身份要求,要麽要求本地戶籍,要麽要求父母是“人才綠卡持有者”等特定群體,要麽是“符合“積分入學、學位安排”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二是無房要求,要求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第三,法規要求租賃房屋所在地為其唯壹住所,租賃合同已備案登記。
在這篇文章中,我主要向妳介紹租購權的含義。以上的解釋已經給妳寫好了,從中我們可以知道是什麽意思。這樣才能在選擇投資的過程中決定是否選擇這種投資。所以,我們不會因為這件事而猶豫。同時,我們會告訴妳租購權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