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紐交所上市,意味著公司可以向公眾發行股票融資,發展主營業務;投資者可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在紐交所上市的條件分為美國境內公司和非美國公司。國內公司在美國上市的條件:公司最近壹年的稅前利潤不低於250萬美元。公眾持有公司不少於110萬股。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資者,每名投資者持股100股以上。普通股按市價發行金額不低於4000萬美元。公司有形資產凈值不低於4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的上市條件:公司最低公開股數量和業務記錄必須至少有2000名股東(每位股東擁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東(上市前6個月的月均成交量為100000股);或500名股東(上市前12個月的月均成交量為100萬股);市場上的投資者至少擁有 110 萬股(110 萬股公開股)。公開股最低市值為4000萬美元;有形資產凈值為 4000 萬美元。利潤要求為上市前兩年每年稅前收入200萬美元,最近壹年稅前收入250萬美元;或必須在三年內全部盈利,總稅前收入650萬美元,最近壹年最低稅前收入450萬美元;或上市前壹財年總市值不低於5億美元且收入為2億美元的公司:三年後調整後凈利潤為2500萬美元(年報中必須為正數)。
3、紐交所上市後,可以在公開證券市場獲得資金支持,原股東的股份也可以在公開市場轉讓。股價高於未在公開市場上市的股票,因此對股東和企業有利。上市還可以整合原有業務,遵守更加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有利於企業自身的發展。最重要的是知名度提高了很多,國際知名度和企業美譽度也提高了。總之,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