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怎麽分割股票財產?
壹、夫妻 離婚 怎麽分割股票財產? 夫妻離婚對於股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財產是基於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那麽這部分增值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屬於個人所有財產,拋售後增值的部分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財產要如何分割 壹般情況下,財產平均分配, 債務 均擔,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按照壹定的原則進行判決: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 ***同財產 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壹方對***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2)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避免婦女和子女在離婚後因分財產造成生活水準下降或生活困難,這主要是由目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現狀、地位等因素所決定的。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分割 夫妻***同財產 時,應當註意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對生產資料或壹方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圖書資料等,應當分給需要的壹方,對特定物包括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據財產的來源,分給獲得者壹方;對當年無收益的種植業、養殖業,應當分給繼續經營的壹方;對未分割上述財產的地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生活必需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實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顧無過錯壹方的原則。對因壹方有過錯而引起的離婚案件, 財產分割 時,對於無過錯的壹方,應適當的多分。這裏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實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離婚案件中處理財產分割時,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同財產分割。 貪汙 、 受賄 、 盜竊 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 夫妻財產 置於其他 合夥人 ***有財產之中的,應從中分出夫妻***有份額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財產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離婚財產 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這需要雙方在 離婚協議 中明確的規定出來,但是標題中提到的股票財產壹般是屬於個人的投資財產,通常是不能按照***同財產及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雙方對於該部分的財產達成壹致決定可以進行分割的,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