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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深可轉債臨時停牌規則匯總

1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債券臨時停牌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第二次修訂)

(2)集合競價開盤階段基金和債券的最高申報成交價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5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證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2018修訂)

第三條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壹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臨時停牌:

(三)無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的日內交易價格與前壹收盤價相比首次漲跌幅超過20%(含)或者單次漲跌幅超過30%(含);

第四條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壹)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2)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

(5)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至當日14:57。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在盤中交易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功交易申報。

2.深圳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

3.4.3買賣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範圍按以下方式確定:

(2)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上下30%,連續競價和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上下65,438+00%;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10%,連續競價和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成交價的10%;

根據《關於上市債券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其他不受價格波動限制的上市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

(1)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20%及以上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

(2)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30%及以上的,暫停交易至14:57。

三。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當日14:57恢復交易,集合競價恢復受理申報,集合競價結束。

四、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取消申報。恢復交易時,接受的申報將恢復集合競價。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的有效競價區間為成交價上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