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政策: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主要特點
壹:不返還性,股票壹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二:風險性,購買股票是壹種風險投資。
三:流通性,股票作為壹種資本證券,是壹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四:收益性。
五:參與權。
2.中國股史
1916年,孫中山與滬商虞洽卿***同建議組織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具章程和說明書,呈請農商部核準。1920年2月1日,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在總商會開創立會.2月6日交易所召開理事會,選舉虞洽卿為理事長。農商部終於在1920年6月批準在上海設立證券物品交易所,運作模式引用日本所,還聘請了日本顧問。1920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標的分為有價證券、棉花等7類。這就是近代中國最早的股票。
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目前中國股票已有300支左右。
中國股票發行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間還隔有汪偽政府),新中國人民政府。使用購買股票的幣種有銀兩、銀元、法幣、中儲券、關金券、金元券、人民幣。如今,收藏界把這百余年發行的股票進行分組:分為清代、民國、解放區、新中國、新時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認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