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
二是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三是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上下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采取限價保護措施。
四是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五是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相關的交易知識:
1, 北京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1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2,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
3, 以下關於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實行20%漲跌幅限制);
4, 關於北交所股票臨時停牌表述錯誤的是(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5分鐘);
5, 以下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錯誤的是(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進行市價申報);
6,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對);
7,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的整數倍。(對);
8, 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1元人民幣。(對);
9,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對);
10,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冠上“ST”。表示公司即將終止上市。(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