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平均=樣本股票每股價格之和/樣本股票數
簡單算術平均價格指數= P平均/P基期
第二,修正的簡單股票價格算術平均數。
新分母=增資或拆股後各種股票的價格總和/增資或拆股前壹天的價格平均數
第三,加權股票價格平均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
a
∑ Wj Pj
j=1
p=——————————
a
∑ Wj
j=1
(其中,P是股票平均價格,W是第j種樣本股票的權數,Pj是第j種樣本股票的價格)若基期平均價格為Po,則現期加權平均價格指數I為:I=(P/Po)·100%
2。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和依據(舉例如下)
2006年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06新個人所得稅計算官方文件)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將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並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實施好上述決定,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基層稅務機關正確理解執行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6號),對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800元和1600元費用扣除標準的銜接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規定:
壹、2005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8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如下:
壹、某單位於2005年12月28日向壹員工發放當年12月份的工資1300元,並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在2006年1月5日繳入國庫。由於該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的時間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應適用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扣繳個人所得稅25元。
二、該單位又於2006年1月9日向該員工發放2006年1月份的工資1400元,按照規定,這筆在200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1600元,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2006年1月12日,該單位再向該員工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5000元,由於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應將年終壹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後,余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單位在發放這筆年終壹次性獎金時,應扣繳個人所得稅24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5000-(1600-1400)=48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4800元除以12後為4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4800×5%=240元。
3。/d/c/ex.php匯率換算
4。/printpage.asp?ArticleID=219
我也看不懂,妳自己理解吧,我參加了百度公益答題活動,如果我的答案還行,就選擇我吧,呵呵,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