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165438+10月1至下壹年度65438+10月31之間,上市公司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壹的,應當對年度業績進行預測。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參與決策權。普通股股東有參與權,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
(3)股票期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清償債務後有公司資產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
優先股是指除普通股以外,依照《公司法》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其股東在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方面優先於普通股東,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的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約定的票面利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以現金方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利,在未足額支付約定的股利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享和剩余財產分配權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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