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思是“特殊對待”。目標是財務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新狀態的“ST”應該屬於財務狀況異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1)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財務狀況異常:
(壹)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三)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五)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前壹年度利潤,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被本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
根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4條,上市公司最近壹年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顯示9.2.1條所列情形已經消除,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司應當在收到最近壹期年度審計報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並提交年度報告,可以向本所申請取消特別處理:
(壹)主營業務正常運行;
(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
9 .按有關規定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 .5:
事務所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取消特殊待遇。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取消特別處理的前壹個交易日進行公告。公告當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壹天,自復牌之日起取消特別處理。未撤銷特別待遇的,上市公司可在下壹會計年度結束後參照9.2.4條向本所申請撤銷特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