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北京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段因故休市,交易時間不順延。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交易:招標交易;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的功能,促進科技與資本的融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2、北京證券交易所建設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守證券法,遵循循序漸進、循序漸進的原則,普遍轉變選定層的基本制度,堅持上市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由創新層公司產生,保持新三板、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登記制度。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飛行員註冊制度,北京證券交易所試點註冊制將建立以北京證券交易所審計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為重點的審計流程。
3、其主要布局與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整體布局壹致。同時,加強全鏈條、全過程監管,明確中介機構職責。準入門檻,以選中圖層的進入條件作為列表條件。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中的各項指標及其具體取值繼續以所選層的進入條件為準。在新三板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型上市公司,符合預期市值、財務標準等條件,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完成公開發行,可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4、銷售限制要求,公開發行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10%以上股東所持股份仍以上市後12個月為限。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其辭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上市時未實現盈利的,在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上市之日起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在公開發行上市前減持股份。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