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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價與開盤價的區別?

1、交易系統不同

股票發行價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對所有有效的買單按申報價由高到低排列,對所有有 效的賣單按申報價由低到高排列。

而開盤價交易系統依次將排在隊列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

即買單數量與賣單數量相等,則取最後壹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開盤價;如果最後壹筆成交是部分成交,則取部分成交的定單申報價為開盤價。該價格按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

2、範圍不同

股票發行價位於收盤價格與最高點之間,表示多方有信心和能力繼續上揚。但是買方的力量有限,股市要看賣方的實力以後再采取下壹步的行動。

股市的開盤價格在昨日K線以內,表明買方的實力受到考驗,賣方隨時隨地都有反擊的可能性,因此我們應該密切註意股市的動向,稍有不測風雲,股市就有反轉的可能。

3、性質不同

開盤價格比最高價格還要高時,說明股市是在特別條件下發生了重大的利於股市上漲的條件,在這種條件下,股市的暴漲是必然趨勢,而且有持續增長的可能性,它是決定股市止跌的壹種形式而不是救命草。開盤後股市都有壹個回調過程,調整的低點是我們買進的最好時機。

而股票發行價在昨日收盤價格或者低於昨日收盤並且高於昨日最低點時,表明賣方主力繼續呈強,買方實力偏弱,市場將繼續沿著下行的趨勢繼續下去。

擴展資料

如果開市後壹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壹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托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

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壹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采用兩種方式: 壹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

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比如某只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

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2001年新股發行實施核準制以來,發行市盈率壹般在5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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