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從字面上來看,“期”是未來的意思,“權”是權利的意思。期權(Option)就是指是壹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期權實際上是壹種權利,是壹種選擇權,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該項期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買或不買、賣或不賣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而期權的出賣者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外匯期權,是期權的壹種,相對於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種類的期權來說,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壹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壹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期權分為買權和賣權兩種。為了取得上述買或賣的權利,期權(權利)的買方必須向期權(權利)的賣方支付壹定的費用,稱作期權費(Premium)。因為期權(權利)的買方獲得了今後是否執行買賣的決定權,期權(權利)的賣方則承擔了今後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風險,而期權費就是為了補償匯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筆期權費實際上就是期權(權利)的價格。 例如:某人以1000美元的權利金買入了壹張價值100,000美元的歐元/美元的歐式看漲合約,合約規定期限為三個月,執行價格為1.1500。三個月後的合約到期日,歐元/美元匯率為1.1800,則此人可以要求合約賣方以1.1500賣給自己價值100,000美元的歐元,然後他可以再到外匯市場上以1.1800拋出,所得盈利減去最初支付的1000美元即是其最後的盈利。如果買入期權合約三個月後,歐元/美元匯率為1.1200,此時執行合約還不如直接在外匯市場上買合算,此人於是可以放棄執行合約的權利,損失最多1000美金。 期權合約是壹種標準化合約。所謂標準化合約就是說,除了期權的價格是在市場上公開競價形成的,合約的其他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統壹性。 期權合約主要有三項要素:權利金、執行價格和合約到期日 a、權利金 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壹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b、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c、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後日期。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壹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d、比較壹下外匯期權和外匯實盤交易 對於外匯實盤來說,在某壹個時點某壹個品種只有壹個價格;但是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在某壹時點某壹品種由於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不同,往往有許多個期權價格。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比如:某公司手中持有美元,並需要在壹個月後用歐元支付進口貨款,為防止匯率風險,該公司可以向銀行購買壹個“買歐元賣美元,期限為壹個月,約定的匯率為1.2000”的歐式期權。那麽該公司則有權在將來期權到期時,以1歐元=1.2000美元向銀行購買約定數量的歐元。如果在期權到期時,市場即期匯率為1歐元=1.1900美元,那麽該公司可以不執行期權,因為此時按市場上即期匯率購買歐元更為有利。相反,如果在期權到期時,1歐元=1.2200美元,則該公司可決定行使期權,要求銀行以1歐元=1.2000美元的匯率將歐元賣給公司。由此可見,外匯期權業務使公司可以靈活地避免匯市波動帶來的風險,而費用僅限於期權費。
2.價期權即上文提到的期權費,是買賣期權合約時定的期權合約的價格.
權利金(premium)又稱期權費、期權金,是期權的價格。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壹的變量,是由買賣雙方在國際期權市場公開競價形成的,是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權利金是其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期權買方來說,賣出期權即可得到壹筆權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3.奇異期權是比常規期權更復雜的衍生證券,如執行價格不是壹個確定的數,而是壹段時間平均資產價格的期權,或是期權有效期內價格超過壹定界限,期權就作廢。
4.協議價格即期權合約中規定的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