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高級管理人員會考慮在以下情況下行使其權利:
(1)股票期權即將到期。不及時行權,股票期權無效;
(2)個人認為公司股價已經到了最高點,未來不會繼續上漲;
(3)個人急需現金;
(4)為了減稅,每年會分批行使大量的股票期權;
(5)該個人將於近期結束在該公司的工作。
股票期權壹旦成為股票,就可以無限期長期持有,不再像股票期權壹樣10年後到期。
需要註意的事項
首先,權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即在規定的期限(行使期)內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使期之前,也不能在行使期之後。特別需要註意的是,行權操作是逾期的,沒有行權的權證會在到期後公布,屆時權證就沒有價值了。壹般來說,投資者可以在權證上市公告中找到權證的行權期。如WISCO CWB1的上市公告規定,該權證的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權期間,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但是否行使該權利取決於行使該權利的收益。認股權證行權收益如何計算?以WISCO cwb 1為例,其行權價格為10.2元。假設投資者持有WISCO CWB1至行權期,如果行權期內WISCO股票報價高於行權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股價漲得越高,收益越大。假設股價低至10.2元以下(即出價格),無論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言行損失更大。在這種情況下,WISCO CWB1不值得行權,投資者的損失就是購買權證的成本。
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權證市場上的所有權證都是以證券結算的,不能自動行權。權證持有人需要在行權日自動提出行權申報,認購權證行權獲得的股票,要等到行權後的下壹個交易日才能操作。因此,實際行權收益也受到行權後股票報價波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