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金會應稅所得的通知》(國稅發[1999]24號)規定,非營利性基金會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取得的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國庫券除外)的收入和其他所得,應並入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可見,妳單位的股息和債務利息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和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債券利息收入是應稅收入,而債務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4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文件規定,企業持有2014、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基金會的債券收入是否繳納所得稅?總的來說,相信大家都知道,企業基金會債券的收益是需要依法納稅的。這裏還有很多關於債券收益的會計分錄的信息。如果妳想了解更多,不妨試試這裏,希望對妳的學習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