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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股票後是否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增資發行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以下是公司法規定: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

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壹

定的條件,還要經過壹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

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壹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

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

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

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壹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

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

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

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

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

下列條件:

(壹)發行前壹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百

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占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

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

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壹)前壹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

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壹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壹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

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

條件:

(壹)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

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壹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壹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

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

證券機構集中托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

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壹)前壹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壹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