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9年4月29日,五洲明珠已停牌壹個月後,1995年西藏首家上市公司五洲明珠公告稱,擬出售大部分資產並定向增發約9億股,吸收合並味精行業龍頭梅花集團。但是,長城證券並購部總經理尹中余認為,這起壹舉多贏且借殼方持股比例(近90%)創歷史紀錄的借殼上市方案中,存在不小的法律障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份限制轉讓。這壹瑕疵的存在,令梅花集團借殼上市變數陡增。
五洲明珠的公告顯示,擬將除西藏大廈股份有限公司14.32%股權,及海南省臨高縣皇桐鄉楷模上村東邊350畝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資產和負債,出售給大股東五洲集團,如有負債無法剝離,五洲集團將以等值現金予以補足。同時,公司將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並梅花集團,主營業務將由電力鐵塔、變壓器、電度表等電力設備生產及銷售,整體變更為味精、氨基酸、復合肥等生物發酵產品生產及銷售。
據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統計,中國味精市場年總產量為100多萬噸。國內上千家生產制造企業。河北廊坊的梅花味精集團,則以近60萬噸年產能位居第壹。盡管梅花集團前身——河北梅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4月已成立,但其整體變更為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2009年2月26日、27日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擁有多年上市公司並購經驗的尹中余對本報記者表示,變身為股份公司不足三個月的梅花集團實行換股吸收合並,將遇到《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份限制轉讓的障礙。《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由於本次交易將由梅花集團股東以其持有梅花集團的股份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新股份進行交換,梅花集團股東讓渡其持有的梅花集團的股份,對價是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所以本次交易符合變成廣義理解的“轉讓”的壹種形式。
2011年3月3日,公司名稱由“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證券簡稱自2011年3月11日起發生變更,由“五洲明珠”變更為“梅花集團”,公司證券代碼600873 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