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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連拼三年和21位高管集體造假幹嘛?

當前,加大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成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隨之而來的頂格處罰也經常見諸報端。昨日晚間,*ST佳電公告稱,由於公司在此前的重組過程中,為兌現業績承諾篡改2013年-2015年年報利潤總額,涉及金額達3.96億元,證監會決定擬對*ST佳電頂格處罰60萬元,22名相關責任人也遭到重罰。

“集體造假”?

從證監會調查的情況來看,此次事件的根源是2011年籌劃重組事項後,雙方簽署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佳電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實際凈利潤不低於預測水平,否則將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認購的股份總數為上限向阿繼電器進行補償。?

不過在隨後的2013年至2015年,公司的實際業績並未達到上述承諾的標準。於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便采取通過財務處理進行調整,以彌補未完成的業績承諾的不足。?

於是就出現了*ST佳電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開的財務報告數據:2013年度合並利潤總額1.92億元,凈利潤1.69億元;2014年度合並利潤總額895.27萬元,凈利潤565.07萬元; 2015年度合並利潤總額-4.61億元,凈利潤-4.47億元。

顯然,從財務數據上做手腳並非董事長壹人能夠完成。據證監會通報的信息看,趙明是組織、策劃者,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梁喜華負責參與、實施。?

更令投資者大跌眼鏡的是在2013年度、2014 年度年報上簽字的張英健、張誌祥、陳光浩、杜文朋,獨立董事孫傳堯、賈紹華、胡鳳濱,時任監事郭寅、要誌成、王小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劉洪文、崔劍、王曉文、杜文朋、王紅霞。在2015 年度年報上簽字的董事孫傳堯、賈紹華、胡鳳濱、張英健、李國強、高全宏、張勝根、杜文朋,時任監事郭寅、常忠、閆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張軍、劉洪文、崔劍、王曉文、杜文朋、王紅霞,竟沒有壹個人提出異議。

於是,證監會對上述人員分別處以3萬至30萬不等的罰款,並對對趙明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喜華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投資者欲提索賠訴訟

面對如此惡劣的財務造假行為,很多虧損的投資者自然不會“自食苦果”。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對媒體表示,凡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買入該股票且截至2017年4月7日仍持有的投資者,均有權向*ST佳電提起民事索賠訴訟。投資者現在是否持股,並不影響索賠資格。

實際上,從今年*ST佳電的走勢來看,特別是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其股價短期內大幅下跌,截止今日收盤報8.09元,較年內高點12.15元每股下跌了4.06元。?

除此之外,從2014年4月到2015年股災前,該公司股價累計上漲近300%,隨後壹路震蕩下行,累計跌幅近70%。

顯然,投資者損失與*ST佳電違規行為之間存在非常直接和明顯的因果關系。

律師表示,這種為了避免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惜財務造假、侵犯廣大二級市場投資者知情權的行為,性質非常惡劣。二級市場投資者並不是可以隨便捏的“軟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