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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幹警專業綜合每日壹練(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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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與乙訂立了壹份合同,約定甲供給乙狐皮圍脖200條,總價6萬元,但合同未規定狐皮圍脖的質量標準和等級,也未封存樣品。甲如期發貨,乙驗收後支付了貨款。後乙因有20條圍脖未能銷出,便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向法院起訴,其訴訟代理人在審理過程中又主張合同無效。本案中,下列哪壹表述是正確的( )

 A 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未成立

 B 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無效

 C 合同有效,但甲應承擔違約責任

 D 合同有效,甲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某甲出海打魚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對其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法院判決宣告某甲失蹤的同時指定其妻子為某甲的財產代管人。判決作出之後,某甲的妻子將某甲的財產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請變更代管人,其應當以( )為被告,運用( )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別

 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別

 C 某甲的妻子、普通

 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3.中國學者吉利在法國完成壹項產品發明。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國國務院舉辦的科技學術研討會上介紹了他的這項發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過這次研討會的某研究所工程師凱斯,將這項成果作為他自己的非職務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這項成果在法國提出專利申請。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壹成果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同時提出要求優先權的書面聲明,並提交了有關文件,關於本案的以下意見中,哪壹個是正確的( )

 A 凱斯申請在先,按照先申請原則,享有專利申請權

 B 吉利享有國外優先權,故專利申請權應屬於吉利,其申請日為1993年5月5日

 C 吉利是中國人,不應享有國外優先權,但凱斯不是真正的發明人,故專利申請權應屬吉利,其申請日應為1994年4月28日

 D 吉利的發明已經喪失新穎性,應當駁回雙方的申請

 4.2003年7月9日,某單位就其生產設備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為期2年的足額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80萬元。同年10月6日,該單位又就該設備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為期2年的足額財產保險,保險金額同樣為80萬元。2004年5月10日,該單位生產設備因意外火災而毀損,其損失為70萬元。甲乙兩家公司知悉該單位廠房的重復保險情況,兩家公司應按照以下哪壹項對該單位進行賠償( )

 A 由甲公司對該單位按其實際損失70萬元賠償

 B 甲乙兩公司各應向該單位賠償70萬元

 C 甲乙兩公司各賠償實際損失的壹半,即各賠償35萬元

 D 由乙公司賠償該單位70萬元的損失

 5.王嵐,16歲,高中學生。其外祖父去世時,曾在遺囑中指明,給王嵐25萬元購買壹處房屋,但未指定由誰來購買。王嵐的父親便以王嵐的名義用該25萬元買了壹套商品房,下列論述正確的有哪些( )

 A 王嵐的父親所為的代理屬於法定代理

 B 王嵐的父親所為的代理屬於委托代理

 C 王嵐的父親所為的代理屬於指定代理

 D 王嵐的父親所為的代理屬於無權代理

 參考答案

 1:D

 解析:

 本題考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見《合同法》第12條和第15條的規定。

 2:C

 解析:

 《民訴意見》第195條規定:"失蹤人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為被告起訴,並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本題中某甲的弟弟為其他利害關系人,某甲的妻子為指定的財產代管人。

 3:B

 解析:

 《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因吉利已於1993年5月5日就該成果在法國提出過專利申請,以上可知吉利享有國外優先權,故本題應選B。

 4:C

 解析:

 本題涉及重復投保時保險金的支付問題。依照《保險法》第41條第2款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故本題選項為C。

 5:A

 解析:

 本題涉及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區別問題。王嵐為未成年人,其父為王嵐的法定代理人,購買房屋的行為屬於重大法律行為,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據《民法通則》第64條規定,本題選項應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