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最新發文有了什麽內容?
為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自律管理,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防範利益沖突,推動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加強了相關自律管理要求。那麽今天小編在這裏給大家整理壹下中證協的相關知識,我們壹起看看吧。
持有研究標的股票超1%須披露,兩日內不得反向交易
中證協表示,為落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關於披露公司持股情況的要求,加強合規管理,經研究,證券公司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當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向客戶披露本公司持有該股票的具體情況(包括持股業務類別、持股量、鎖定期等)和發布研報業務潛在的利益沖突風險,且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證監會2020年3月修訂發布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時,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當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向客戶披露本公司持有該股票的情況,並且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此次,中證協在情況通報中再次重申了這壹要求,並做了詳細解釋:“上述持有的股份包括在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賬戶下,除做市業務外,包銷、自營等業務持股以及另類子公司持股(主要為跟投),且持股類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發行股份。”
中證協強調,各券商須認真執行。後續,協會將在修訂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相關自律規則中進壹步明確該項要求。
進壹步規範券商調研紀要管理
中證協還進壹步規範了券商調研紀要管理。要求各券商應嚴格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規定,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管理,調研紀要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究報告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如發現違反規定發送調研紀要,協會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壹位券商研究所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研究所經常因為調研紀要外流,投訴許多自媒體號。壹些調研紀要在雪球和壹些自媒體號上流傳,上市公司也會找過來。”
壹位研究所合規人士也向記者表示,會議紀要管理是很多券商都在頭疼的問題。“壹些自媒體不知道從哪裏搞到券商開會的錄音,公然發布在喜馬拉雅、雪球、知識星球等平臺。他們沒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也不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卻盜用券商會議錄音直接在網絡公開。有的賬號舉報被封以後,又重新開了壹個,讓人防不勝防。”
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
在中證協的通報中,還要求加強對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
中證協要求,各證券公司應按照《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的要求,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認真審核參評人員參評資格。
分析師在報名後至評選結果公布前因違法違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立案調查,或被協會采取書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並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
分析師在評選結果公布後至本年度結束前受到前述處理或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並向評選主辦方提出取消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當年獲得的獎項。
中證協要求各券商認真執行,後續,協會將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進行修訂,明確上述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