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相關規則、規定和辦法。?
(二)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垂直領導,集中統壹監管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相關證券公司領導班子和成員,負責相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對依法必須履行相關義務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的歸口管理。?
(壹)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督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2)監督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發行股票並赴境外上市;監督境內機構在境外設立證券經營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
(三)監督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和信息資源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相關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五)依法查處證券期貨違法行為。?
(六)證券期貨業外匯和國際合作的歸口管理。?
(七)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