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美股退市港股上市,手裏的股票怎麽辦

美股退市港股上市,手裏的股票怎麽辦

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分析,手裏退市的股票是由於什麽原因引起的。

美股退市壹般情況下有兩種: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強制摘牌(意思是主板的公司業績不行,股價低於1美元連續30天或者市值少於壹個標準,就達到了退市的條件。)

如果是第壹種情況,往往復牌的可能性很大,屬於資本重組重新上市壹類,上市後還會出現公司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回購股民手裏的股票。

第二種情況復牌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退市,等於是買到“垃圾股”了,註意不要購買市值過於低的股票,特別是接近1美元左右的。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壹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壹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

截至2018年9月,滬深兩市***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為強制退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許可證》,壹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壹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準,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準,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壹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壹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壹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