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指數和深證綜指的區別
股票價格指數是運用統計學中的指數方法編制的,反映股票市場的整體價格或某壹股票價格的變化和趨勢。根據股票價格指數反映價格走勢的範圍,股票價格指數可分為反映整個市場走勢的綜合指數和反映某壹行業或某壹類股票價格走勢的分類指數。
深證綜指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為計算範圍,以流通盤為權重。指數基準日為1991 4月3日,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點。深證綜指綜合反映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有a股和b股上市股票的股價走勢。此外,還編制了深圳a股指數和深圳b股指數,分別反映所有a股和所有b股的股價走勢。深證a股指數以4月3日1991為基準日,4月4日1992發布,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點。深證b股指數以2月28日1992為基準,10月6日發布,1992。基準日期指數定為100點。
深證成指是以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股票為計算對象,以流通股為權重計算出來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深交所上市的A、b股的股價走勢。本指數基準日為1994年7月20日,基準日指數為1000點。成份股指數於10月23日1995,65438+發布,5月5日1995正式上線。40家上市公司的a股用於計算成分a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40家上市公司中有b股的公司的b股用於計算成分b股指數。深成指還為a股編制分類指數,包括行業分類指數、商業分類指數、金融分類指數、房地產分類指數、公共事業分類指數和綜合企業分類指數。選取深證成指樣本時考慮的因素有:1。上市日期的長度;2.上市規模根據每家公司在壹段時間內的平均總市值和流通股平均市值計算;3.交易活躍度根據壹段時間內各公司的交易總額計算。初步名單確定後,結合以下因素選取40家上市公司作為成份股:1。公司股票在壹段時間內的平均市盈率;2.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行業發展前景;3.公司近年來的財務狀況、盈利記錄、發展前景和管理質量;4.公司的區域和板塊代表性等。為了保證指數的代表性,需要根據上市公司的變化來更換成份股。深交所定於每年6月、5月、9月檢查成份股的代表性,討論是否需要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