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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是證券市場的壹個術語。狹義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企業為籌集企業發展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增發股票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進行抽簽配股,也叫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以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出售。在中國大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去非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和中國公司在海外間接設立離岸公司,並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
2011起,國務院明確提出以壹級主板、中小板、二級創業板、三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四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框架,建設多層次資本交易市場。
在地方政府發布的文件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完善掛牌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建立市場優化機制,推動初創企業在深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融資。”註意。
因此,從廣義上講,上市不僅包括公司公開(非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交易和在市場上發布/推出新產品或服務。
申請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沒有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