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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致行動人減持需要公告嗎

法律分析:必須公告的,因為用的是壹個股東賬號,必須公告,如果分開持有,就不用公告了。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 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在壹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前兩款規定的投資者及其壹致行動人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相關股份轉讓及過戶登記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