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工程的角度來看,可轉債可以用期權工具進行估值。如果待估值的可轉債是狹義的,即債券持有人既可以在到期日獲得本金的償還,也可以按照預定的轉股比例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在某些假設下,可以證明狹義可轉債的價值線性地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普通債券的價值,相當於以發行公司價值為標的物的看跌期權;另壹部分是可轉換特征的價值,相當於幾個以發行公司價值為標的物的看漲期權。根據期權定價理論,為了按照上述方法對可轉換債券進行估值,需要知道發行公司的價值及其波動率。由於這兩個參數只能通過數值方法求解非線性方程(組)來估計,因此嚴格按照理論模型對可轉換債券進行估值是非常復雜的。從條款上看,雖然我國已發行上市的可轉債在狹義可轉債的基礎上附加了回售和贖回條款,但考慮到這兩個條款可以抵消可轉債的價值,在壹定的準確性下,經驗估值可以忽略回售和贖回條款的影響,只需估算純債和看漲期權的價值,即可對可轉債進行估值。
對於純債券來說,由於可轉換債券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因此可以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方法來確定純債券的價值,而其估值的關鍵是確定折現率。對於期權,有兩種定價方法:壹種是二叉樹定價法。首先以發行日為基礎,模擬基礎股票在轉股起始日可能出現的價格以及這些價格出現的概率,然後確定各種可能價格下的期權價值,最後計算期權的期望價值並貼現得到期權價值。另壹種是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理論上可以證明,只要合理選擇收益率、基礎股價漲跌的風險中性概率等參數,利用無限細分二叉樹法和Black-Scholes模型法得到的估值結果應該是相同的。然而,這兩種估值方法的重點是對標的股票波動率的估計。
經驗價值評估中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可轉換債券估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貼現率和波動率的確定上。在確定折現率時,估價案例中出現過三種不同的方法:壹是直接取到期收益率或同期國債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為折現率;二是在同期限國債到期收益率的基礎上,采取壹定的信用風險溢價;第三,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同期限公司債券平均到期收益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浮動。
發現上述三種確定折現率的方法都存在壹些問題。已發行的可轉債雖然信用等級高,但其信用風險大於國債或銀行定期存款。因此,用國債到期收益率或與可轉債同期限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為折現率顯然是不合適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方法雖然優於第壹種,但缺乏確定信用溢價區間的客觀依據。而且,上述三種方法也存在同樣的期限匹配問題,即被參考的國債或上市公司債的期限很可能與被評估的可轉債的期限不同。筆者認為確定折價率比較合理的方法應該是根據交易所上市公司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和剩余期限計算出公司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曲線,然後通過插值法確定可轉債的折價率。這是因為,從我國規定的可轉債和普通公司債的發行程序和條件來看,已發行的可轉債和普通公司債的信用等級都很高。雖然這兩種債券的信用風險可能不同,但至少應該屬於同壹信用等級,其相對於無風險利率的信用風險溢價水平應該基本相同。
波動率的估計主要有三個問題:壹是樣本量的定義。有些估值案例是根據標的股票上市以來的所有歷史股價來估算波動率的。雖然從統計學上來說,數據越多,估計的準確度越高。然而,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等金融變量的波動是時變的,即不同時間點的波動是不同的。所以,太久遠的歷史數據對波動率的預測和估計幫助不大。壹般來說,用近90到18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來估計波動率是合適的。二是股價異常的處理。從1996開始,中國股市實行個股漲停制度。個股漲停可能意味著股票的真實價格應該高於(低於)觀察到的價格。因此,如果直接用觀察到的股價來估計波動率,可能會低估波動率。基於股價波動的時變特性,GARCH模型可以用來估計漲跌幅限制交易日無法觀測到的真實波動。第三是對歷史波動率的修正。上市可轉債表明,我國可轉債的發行將抑制基礎股價的波動,導致波動率呈下降趨勢。以“陽光可轉債”為例,2002年5月16日可轉債上市日前的80個交易日中,股價年波動率為38.85%,但在上市後的155個交易日中,股價年波動率下降至24.91%。此外,過去由於投機等因素,股價波動較大,隨著股票市場的不斷規範發展,股價的波動性也會呈現長期下降趨勢。因此,在期權價值估計中,應適當修正由歷史股價計算的波動率。糾正這壹問題的方法之壹是選取幾只上市的可轉債作為樣本,確定其標的股票上市後的波動率相對於上市前的平均下降幅度,然後結合其他因素對這壹經驗區間進行適當修正,作為修正歷史波動率的依據。
根據交易所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上市時,其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轉換為本公司的股份。轉換過程為:1。發行人普通股上市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隨時轉換為股份。
2.申請股份轉換。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要約方式申請轉股。如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5,438+005萬元,於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計劃》和《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公司於8月28日1998發行的2萬元“絲綢可轉債”自本次發行的“絲綢股份”上市之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份。絲綢可轉債持有人需要到其可轉債委托的證券營業部填寫轉股申請,代碼為5301,無需填寫新的代碼。絲綢可轉債持有人可以申請將其賬戶中的全部或部分絲綢可轉債轉換為股份,但每次申請的絲綢可轉債面值必須為65,438+0,000元的整數倍,轉換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
3.在收到要約並確認其有效性後,深交所將減記投資者債券的金額,並增加相應金額的投資者股份。
4.股份轉換申請不得撤銷。
5.投資者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大於投資者實際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的,本所將確認可轉換股份中最大部分轉股,其余部分申請取消。
6.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余額,上市公司將於當日通過深交所以現金方式支付可轉債余額。
7.股份轉換的申請時間。轉股申請時間壹般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轉債到期日,但因紅股、增發新股、配股等原因導致公司股票轉股價格調整、暫停轉股的期間除外。
8.轉換後的股份可以在轉換後的下壹個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的最小單位為壹股。
10.在自願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間,債券交易不停止。
11.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低於3億元時,深交所將立即予以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後、轉股期結束前,持有人仍可根據約定條件申請轉股。
12.發行人因發行新股、配股、派發股息等原因調整轉股價格時,深交所將停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停止轉股的時間由發行人與本所協商決定,最長不超過十五個交易日。同時,深交所將根據公告信息調整其轉股價格,並於基準日的下壹個交易日恢復轉股。轉股恢復後,將采用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如何判斷可轉債的價值由於可轉債的發行條款遠比簡單的債券或股票復雜,普通投資者很難判斷這種金融工具的價值。估價方法
從金融工程的角度來看,可轉債可以用期權工具進行估值。如果待估值的可轉債是狹義的,即債券持有人既可以在到期日獲得本金的償還,也可以按照預定的轉股比例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在某些假設下,可以證明狹義可轉債的價值線性地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普通債券的價值,相當於以發行公司價值為標的物的看跌期權;另壹部分是可轉換特征的價值,相當於幾個以發行公司價值為標的物的看漲期權。根據期權定價理論,為了按照上述方法對可轉換債券進行估值,需要知道發行公司的價值及其波動率。由於這兩個參數只能通過數值方法求解非線性方程(組)來估計,因此嚴格按照理論模型對可轉換債券進行估值是非常復雜的。從條款上看,雖然我國已發行上市的可轉債在狹義可轉債的基礎上附加了回售和贖回條款,但考慮到這兩個條款可以抵消可轉債的價值,在壹定的準確性下,經驗估值可以忽略回售和贖回條款的影響,只需估算純債和看漲期權的價值,即可對可轉債進行估值。
對於純債券來說,由於可轉換債券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因此可以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方法來確定純債券的價值,而其估值的關鍵是確定折現率。對於期權,有兩種定價方法:壹種是二叉樹定價法。首先以發行日為基礎,模擬基礎股票在轉股起始日可能出現的價格以及這些價格出現的概率,然後確定各種可能價格下的期權價值,最後計算期權的期望價值並貼現得到期權價值。另壹種是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理論上可以證明,只要合理選擇收益率、基礎股價漲跌的風險中性概率等參數,利用無限細分二叉樹法和Black-Scholes模型法得到的估值結果應該是相同的。然而,這兩種估值方法的重點是對標的股票波動率的估計。
經驗價值評估中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可轉換債券估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貼現率和波動率的確定上。在確定折現率時,估價案例中出現過三種不同的方法:壹是直接取到期收益率或同期國債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為折現率;二是在同期限國債到期收益率的基礎上,采取壹定的信用風險溢價;第三,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同期限公司債券平均到期收益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浮動。
發現上述三種確定折現率的方法都存在壹些問題。已發行的可轉債雖然信用等級高,但其信用風險大於國債或銀行定期存款。因此,用國債到期收益率或與可轉債同期限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為折現率顯然是不合適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方法雖然優於第壹種,但缺乏確定信用溢價區間的客觀依據。而且,上述三種方法也存在同樣的期限匹配問題,即被參考的國債或上市公司債的期限很可能與被評估的可轉債的期限不同。筆者認為確定折價率比較合理的方法應該是根據交易所上市公司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和剩余期限計算出公司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曲線,然後通過插值法確定可轉債的折價率。這是因為,從我國規定的可轉債和普通公司債的發行程序和條件來看,已發行的可轉債和普通公司債的信用等級都很高。雖然這兩種債券的信用風險可能不同,但至少應該屬於同壹信用等級,其相對於無風險利率的信用風險溢價水平應該基本相同。
波動率的估計主要有三個問題:壹是樣本量的定義。有些估值案例是根據標的股票上市以來的所有歷史股價來估算波動率的。雖然從統計學上來說,數據越多,估計的準確度越高。然而,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等金融變量的波動是時變的,即不同時間點的波動是不同的。所以,太久遠的歷史數據對波動率的預測和估計幫助不大。壹般來說,用近90到18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來估計波動率是合適的。二是股價異常的處理。從1996開始,中國股市實行個股漲停制度。個股漲停可能意味著股票的真實價格應該高於(低於)觀察到的價格。因此,如果直接用觀察到的股價來估計波動率,可能會低估波動率。基於股價波動的時變特性,GARCH模型可以用來估計漲跌幅限制交易日無法觀測到的真實波動。第三是對歷史波動率的修正。上市可轉債表明,我國可轉債的發行將抑制基礎股價的波動,導致波動率呈下降趨勢。以“陽光可轉債”為例,2002年5月16日可轉債上市日前的80個交易日中,股價年波動率為38.85%,但在上市後的155個交易日中,股價年波動率下降至24.91%。此外,過去由於投機等因素,股價波動較大,隨著股票市場的不斷規範發展,股價的波動性也會呈現長期下降趨勢。因此,在期權價值估計中,應適當修正由歷史股價計算的波動率。糾正這壹問題的方法之壹是選取幾只上市的可轉債作為樣本,確定其標的股票上市後的波動率相對於上市前的平均下降幅度,然後結合其他因素對這壹經驗區間進行適當修正,作為修正歷史波動率的依據。哪些可轉債最具投資價值?可轉債在三年前還是壹個陌生的名詞,如今卻成了上市公司競相發行的變相“圈錢”手段。壹年多來,17家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多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擬定了具體的發行條款。作者參考了這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條款,並繪制了對投資者最有用的條款表,如轉售條款、轉換價格條款的向下修正和債券利率。從這些五花八門的協議中,不難看出上市公司之間的分歧還是很大的。
壹些上市公司對可轉債的條款非常優惠,而另壹些公司的條款則更加嚴格。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西崗轉債和山鷹轉債很有投資價值,因為5%以上的跌幅很容易實現,而且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是戈雅轉債和復星轉債,它們對轉股價格的下調也是以連續五天或五天的平均轉股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5%為前提,但兩者均未明確表示此類下調次數不限。條件最苛刻,或者說相比之下最沒有投資價值的可轉債,是即將發行的兩只銀行股——招商銀行和浦發銀行。兩者都刻意回避未來股價下跌可能引發的回售義務。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優厚的轉售條款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災難,雅戈爾和山鷹紙業已經嘗到了自己釀下的苦果!作為投資者,妳要學會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失誤”來賺取利潤。這些可轉債誰最值錢?這不是很明顯嗎?可轉債市場四大投資策略投資者重點根據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擔保人的信用等級、行業地位、發展戰略以及財務、產品、管理、技術、市場等綜合基本面因素,預測上市公司未來的業績和現金流,確定可轉債的投資品種。
1.穩健投資:投資可轉債價格接近純債價值的債券,可以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如華西轉債、豐原轉債、陽光轉債等。
2.進取型投資:長期投資基本面好、成長性好、轉股價格修正條件有利的票息,在風險相對較低的前提下,可以獲得不低於對應股票的投資收益,如銅轉債、萬科轉債等。3.尋找套利機會:目前市場還存在壹定的低效率。當轉股期間可轉債市價低於轉股平價時,可以進行套利操作,如民生轉債、鋼釩轉債等。
4.錯誤定價機會:機構投資者可以利用改進的無套利均衡模型(如二叉樹模型和Black-Scholes隨機微分方程模型)和經驗回歸公式發現錯誤定價的券種。可轉換債券是壹種特殊的公司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它們可以在特定時期(轉換期)內以特定價格(當前轉換價格)轉換為公司的普通股。債券的還本付息特性保證了穩定的收益;可轉換為股票的特性為獲得更高的收益提供了機會。壹般來說,根據市場情況,可轉債可以有三種操作方式:
1.二級股票市場低迷時,股價低於轉股價格,無法轉股。如果妳持有可轉債,妳將獲得本金和利息。
2.二級股票市場紅火時,可轉債價格隨股價上漲而上漲,拋出可轉債獲取差價。
3.當債轉股後的價格與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差異時,進行套利操作,轉股後拋出股票。
股市低迷時,可轉債很難轉股,其債券特征更明顯。市場定價考慮債務較多,應選擇到期收益率較高的可轉債進行投資;在股市大漲的時候,其股票特征因為對應的股價上漲而更加明顯,市場定價考慮的股票更多,所以要選擇對應股票上漲前景更好的可轉債進行投資。目前市場上可轉債到期收益率較低,股市走勢不明朗。因此,我們更應該關註可轉債的股票性質,即對應股票的二級走勢,綜合評估其債務性質,做出投資決策。
目前可轉債市場的可轉債數量少,規模小。由於投資期限和投資規模的限制,大資金很難進行投資。而中小投資者在這兩方面具有靈活性的優勢,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量和要求的收益水平選擇合適的品種進行投資。我可以在同壹個交易日申報多次股份轉換嗎?當然可以。投資者可以申請將其賬戶中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每份股份轉換申請的面值必須為壹手(面值65,438+0,000元)或壹手的整數倍,轉換為股份的最小單位為壹股。在同壹個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股份的,折算股份數合並計算。我可以取消股份轉換申報嗎?根據深交所的規定,轉股申報可以取消。但在上交所申報可轉債不能撤回。因此,投資者在下單申報轉換之前,先確定自己是否已經做出決定。申報股份轉換超額,該怎麽辦?由於滬市轉股申請不可撤銷,部分投資者在申報委托轉股時不知道如何處理超額申報。其實很簡單。投資者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大於投資者實際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金額的,交易所將確認可轉換股份中最大部分轉股,其余部分申請取消。投資可轉債需要註意哪些信息?根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股東大會決議至少應當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和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限、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股的安排、募集資金的使用等事項。投資可轉債需要註意的壹些基本信息:1。基準股票。基準股票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債券利率。債券票面利率主要由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和可轉換債券的要素組合決定。市場利率越低,信用等級越高,票面利率越低。3.時間限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與投資價值正相關。期限越長,股票變動和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價值也就越大。因此,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越長越好。
4.過渡期。轉股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起始日至終止日的期間。無具體期限的可轉債轉股期限為可轉債上市日至到期停止交易日。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為上市公司上市日至可轉債到期停止交易日。
5.轉換價格。轉換價格是指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6.贖回條款。
7.轉售條款。壹般來說,回售是指可轉換公司的債券持有人在公司股票價格在壹定時期內低於轉股價格時,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債券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回售給投資者的行為。有些回售條款承諾了某個條件,比如公司股票未來達到上市目標,壹旦達不到,回售條款就兌現了。絲綢可轉債采用的是後壹種回售方式。
8.強制性股份轉換條款。強制轉股條款是發行人規定在壹定條件下,要求投資者將其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款。可轉債的債券募集書怎麽看?1,註意票面利率的區別。
壹般來說,可轉債的票面利率低於其他債券和銀行。但不同可轉債的票面利率和加息方式仍存在差異,投資者在閱讀說明書時應密切關註。
可轉債的利率水平壹般不是固定的,壹般是逐年上升的,每年的上升幅度在募集說明書中有明確說明。註意,轉換後的公司債券壹般不再計息。2、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條款
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可以包括贖回條款、回售條款和強制轉股條款。在閱讀說明書時,應註意可轉債是否包含上述條款,具體條款如何實現。
需要註意的是,條款中,贖回條款和強制轉股條款有利於債券發行人,回售條款有利於債券持有人,因此要特別註意各條款所包含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