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T日待交割金額-待處置證券∑價值-應付質押融資回購)> 0,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以下公式確定其T日待交割證券的目標價值:
T日待交割證券目標價值= min[(T日待交割金額-待處置證券∑價值-應付質押融資回購),T日所有證券交易資金結算後T日凈結算支付]。
公式中的“待處置證券”包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扣留的結算參與人證券自營賬戶中的證券。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T日的交易記錄,對已透支備付金賬戶的結算參與人證券賬戶中屬於債券買斷式回購證券的交易進行匯總計算,確定凈支付證券賬戶和凈增持證券,並按照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由後向前的順序, 結算參與人證券集中結算賬戶中相當於“T日待交割證券目標價值”的債券買斷回購交易應付債券凈額視為待交割證券,暫不劃入結算參與人證券結算賬戶及對應的賣出證券賬戶。
其中,債券買斷式回購中“凈支付”和“證券凈增加”的含義如下:
t日債券買斷回購-債券買斷回購
初始結算的“支付凈額”——結算融券交易的應付賬款和結算融資交易的應收賬款。
公式中,債券買斷式回購和融券交易的已清算應付金額和融資交易的已清算應收金額不包括履約保證金金額,當“凈付款”大於0時為“凈付款”。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發起時有其他交易品種待結算的,待結算多品種中的“應付凈額”是指所有待結算交易品種結算後的應付金額。
證券凈增加量=MIN[(債券買斷式回購融資證券-債券買斷式回購融資證券),證券賬戶對應的標的證券余額]
T日結束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證券集中結算賬戶中除上述確定的待結算證券以外的其他政府債券劃入結算參與人的證券結算賬戶,並代其劃入相應的證券賣出賬戶。
2.T+1日處理。國債買斷式回購初始交收日(T+1)結束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現行業務規則完成結算參與人現有結算備付金賬戶內的資金交收。T+1閉市日之前,結算參與人補足當日全部證券交易的結算交收資金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待交收的國債劃入其證券交收賬戶,並代其劃入相應的證券賣出賬戶。
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可用於結算的資金不足,賬戶T+1將發生透支,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現行業務規則對賬戶透支進行處罰。結算參與人T+1有結算透支。如需將T日待交收證券申報為待處置證券,結算參與人可於每日15:00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當日結算透支對應的待處置證券。申報時,需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的待結算證券明細,以確認清單的形式逐壹申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系統處理結算參與人的申報指令,將待結算證券確定為待處置證券並返回處理結果,同時將該部分證券從證券集中結算賬戶劃轉至結算系統中的待結算證券專用賬戶。
結算參與人在T+1有結算透支。如需申報未交收證券為待處置證券,需在T+13:00前將待處置證券的詳細清單傳真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註明證券賬戶、種類及具體數量。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其從指定證券賬戶劃入結算系統中的擔保品結算證券賬戶,最終劃入結算系統中的待結算專用證券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系統處理結算參與人的申報指令後返回處理結果。
申報部分結轉至待處置證券後,T+1的結算透支金額大於待處置證券價值(包括上述申報後轉讓的部分)與應付質押融資回購之和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確定T+1日待處置證券的待交割證券目標價值。
T+1:待結算證券的目標價值結轉至待處置證券=MIN[(T+1:透支金額-待處置證券的∑價值-應付質押融資回購-T日資金結算後T日所有證券交易的凈付款]。
公式中“待處置證券”包括當日新增的被確定為待處置證券的申報證券,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在結算參與人證券自營賬戶中持有的證券。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自後向前從交易指令中與參與者及其權益相關的待結算證券中確定待處置證券,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證券集中結算賬戶轉入結算系統待結算證券專用賬戶。待交割證券在待交割期間分配的權益壹並轉讓,直至確定的待處置證券市值大於或等於“T+1,待交割待處置證券的目標價值”。
上述處理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未確認為待處置證券的待結算證券及其權益,從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證券集中結算賬戶劃轉至結算參與人的證券結算賬戶,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證券結算,最終將相關證券從結算參與人的證券結算賬戶劃轉至相應的賣出證券賬戶。
根據上述原則處置的證券小於透支金額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有權采取其他必要手段進行追償。
3.T+2日至T+3日待結算證券的處理。T+2結算截止日之前,違約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金額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待處置證券從專用結算證券賬戶轉入其證券結算賬戶,並代其轉入相應的證券賬戶。若違約結算參與人在T+2截止日期前仍未補足違約金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有權從T+3日起賣出待處置證券,以賣出所得款項補足違約金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有權追索不足部分,並將超出部分返還給結算參與人。
違約金額包括違約結算金額、透支利息、違約金以及處置被扣押證券可能產生的稅費。
除待結算措施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還可以采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
(1)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日終余額不得低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批準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及其調整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規定執行。
(2)在到期交割完成前,參與買斷式回購的證券賬戶不得撤銷指定交易或辦理重新指定。
(3)結算參與人發生資金交收違約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違約金額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收取利息和違約金,並請求證券交易所暫停該結算參與人的買斷式回購交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