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壹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每個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統或者在其大宗交易系統中都有明確的大宗交易定義,並且它們是不壹樣的。
由於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沖擊股價、交易目的相對隱蔽的特點,這種影響更多體現為間接影響或滯後影響。
根據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另外,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也不壹樣。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最新修訂):
1.申報單筆a股交易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單筆交易申報b股(上海)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200萬(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在原基礎上,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現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金額降為:成交筆數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成交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參見《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相關事宜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0萬元。
上交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如下:
(1)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15:00至15:30接受大宗交易的平倉申報;
(3)接受15: 00至15: 30的固定價格申報。
對於交易日15:00仍停牌的證券,本所不再接受其當日大宗交易申報。參照《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1,單筆交易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港元;
3.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2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單筆交易債券數量不低於5000只,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為指定交易對手,通過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和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將該證券的收盤價或該證券當日交易量的加權平均價依次逐筆撮合的壹種交易方式。
協議大宗交易的,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大宗交易采用盤後定價的,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深交所不接受當日全天停牌證券的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限制的證券的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在該證券當日的最高限價範圍內確定。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在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的30%至30%之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