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購是指收購方計劃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完全收購和部分收購
部分收購的目的是獲得目標公司的相對控制權,而全面收購的目的是合並目標公司。前者是控股收購,後者是合並收購。值得壹提的是,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要約並不意味著全面收購,因為有些收購也必須采取這種形式。向所有股票所有者發出要約體現或強調了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的原則。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量超過收購人計劃購買的數量,要約人也必須按比例向所有要約人購買。全面收購表明要約人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份的意向。
另外,全面收購的結果可能只是獲得目標公司部分達到法定比例的股份,與部分收購只是計劃收購目標公司部分股份的情況不同。全方位收購,除了當事人自願進行的,多為強制收購。當收購方持有目標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時,法律強制其履行全面收購的法律義務。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投資者通過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免於發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