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需要繳納20%的稅。獲得100元的現金分紅,需要繳納20元的紅利稅;
2.持有期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按10%納稅。獲得100元的現金分紅,需要繳納10元的紅利稅;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享受優惠政策,暫免紅利稅。
股息稅,也稱為股息預提稅。是指荷蘭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壹部分。征稅的對象是擁有居住在荷蘭的法人的股份所獲得的股息,以及他們從分紅證券和分紅債券中獲得的收入。納稅人包括個人和法人。1985中比例稅率為25%。
股息稅納稅人包括個人和法人。紅利稅在源頭征收,由股息支付者代扣代繳。納稅人繳納的股息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分配股息時需要繳納股息稅。某些情況下,上市公司已代為繳納,不需要註明稅款。上市公司沒有代交紅利稅,需要股東自己交。分紅派息是上市公司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後,按照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以現金或者股票形式分配剩余利潤的行為。
上市公司向股東支付的股利主要有兩種形式,即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根據情況選擇壹種形式,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使用。股票分紅含稅,是指現金分紅應繳納的稅款。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也稱股票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向原始股東發送壹定比例的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